契约精神与法律意识——学院举行第十六期文化沙龙活动

发布于 2012-09-17点击数:0

9月14日下午,主题为“契约精神与法律意识”的学院第十六期文化沙龙活动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如期举行。机械工程系党总支书记郝跃宁副教授应邀担任本期沙龙嘉宾,与来自全院各系的200余名同学进行了现场交流。

郝跃宁首先结合毕业生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等,指出树立契约精神、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并从契约的概念、契约精神、法律意识的确立,到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法治国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精辟的阐述。

他说,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 包含私人契约精神和社会契约精神两个重要内容,在民主法治的形成过程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确立契约关系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契约现象是现代法律的一种表征,体现了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精神。现代法治以契约关系为基础,契约方式体现了人们的地位是平等的,平等不仅仅是契约缔结的前提,而且也是契约实现的过程和结果,这从根本上保证了利益主体的权力和义务,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结合所讲的内容,提出了在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郝跃宁一一进行了解答,并就同学们普遍关注的“法人”、“合同”、“公司”制度等热点法律问题进行了交流互动。

本次文化沙龙活动紧密结合同学们日常生活中所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在就业协议签订等方面所应具备的一些知识展开,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尤其对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同学来说,更是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撰稿:田鑫 摄影:徐玉峰)

沙龙现场

现场答疑

学生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