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室)、部(馆):
为调动学校教师、科研人员、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及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及人才培养,加快全省高等学校教育和科研的发展,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7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甘教技函【2017】12 号)文件精神,参照教育部相关奖项评选要求,省教育厅拟组织进行2017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分为科学技术类和人文社会科学类两类,每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二、科学技术类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30号)文件要求进行;人文社会科学类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文件要求进行。
三、申报推荐项目的第一完成人须为本校在职在编人员,其他完成人不超过6人。所推荐项目应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申报项目成果时限:2012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已获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请于2017年6月10日前,申报书(纸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附原件,评审结束后取回)与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学校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怀远
联系电话:18993189559
科技处
2017.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