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于 2018-08-13点击数:0

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开展2018年度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立项项目要突出职业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特别是围绕推动职业院校创新发展、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信息化教学、创新创业教育、职业教育精准扶贫、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等方面,在人才培养模式、学业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课堂教学创新等环节所作的新探索、新努力。

二、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学校推荐。学校各单位要认真规范地做好组织申报、评审报送等工作。要向一线教师倾斜。

2.市(州)推荐。市属中职学校由各市(州)教育局审核择优推荐,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

2.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对上报的申报项目组织专家匿名评审,确定立项名单。立项名单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教书育人成绩突出。高职院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组织项目组成员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力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中职学校项目负责人需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项目组应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结构,能够通力协作、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2.鼓励多单位合作。鼓励跨部门、跨学校、跨行业、跨 专业联合申报。

3.现任学校领导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数量应控制在本校申报项目限额的30%以内。

三、项目管理

(一)建立项目中期报告制度。自获准立项之日起满1年时,项目主持人应向学校项目管理部门(科技处)提交研究情况报告。中期检查工作由学院进行。

(二)鉴定验收。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2-3年。项目完成任务后,结题及鉴定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未按计划完成的,由所在学校督促整改;整改仍无明显成效的,撤销项目,终止经费使用,项目主持人5年内不得申请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核减所在学校下一轮项目申请数额。

四、项目应用及推广

(一)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成果是今后申报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必要条件。项目的研究成果(报告、专著、论文、教材、软件、数据库、专利等)公开出版、发表时,可在醒目位置标注“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研究项目”和立项编号。

(二)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通过结题鉴定的优秀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进行汇编,并召开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报告会,及时发布研究成果信息,开展学术交流,充分发挥优秀成果对教学改革的推动作用,扩大优秀成果的社会影响力。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

须报送的材料包括《2018年度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A》(附件1)一式3份、《2018年度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B》(附件2)一式15份、《2018年度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 1 份。

请各单位于2018年8月29 日前将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校科技处,并将相关附件电子版发送至周彩霞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彩霞 蔡建刚

联系电话:0931-7941259,18993189686,13609332779

科技处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