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施行暨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西固公园前小广场隆重举行。校团委组织20名青年志愿者参加了《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启动宣传活动。
《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经2018年第5号市政府令予以公布,自2018年4月15日起施行。目的是巩固提升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市民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
《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启动仪式结束后,志愿者开展了《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宣传倡导活动。市民们一致认为,《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对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推进我市城市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将学习内容落实到日常工作生活中,切实增强每一位市民践行文明行为的自觉性,此次全面推行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活动,摒弃在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等方面存在的不文明行为,也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提升了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及时对同学们个人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加快补齐个人文明行为中存在的短板,全面推行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活动,摒弃在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等方面存在的不文明行为,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撰稿:张茂 摄影:张维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