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见附件1)、《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四、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我校以学院、各部门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由于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截止本通知发出时,尚未收到我校具体申报限额数,待收到后另行通知),请各申报人所在学院(部门)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切实做好申报的动员、组织工作。
若提交的申报成果在限额范围内,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成果将全部报送评奖;若提交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超出限额,将报我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
五、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申报者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3),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社科处。
《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如有疑问,可参见《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见附件4)。
2.在报送材料时,请各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为所属学院申报成果出具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证明材料(一式2份)。
3.科技处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后,提交学术委员会委员
4.最终报送评奖的申报成果,将按照《成果奖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其申报材料在社科处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申报答疑》第28条第4款)。
2.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由申报者本人提供),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由社科处按照《申报评审表》统一填写)。
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根据评奖相关规定,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所有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过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办公楼313室
联系人:蔡建刚周彩霞
联系电话:7941259 794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