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9年“石化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发布于 2019-05-17点击数:0

各团总支、学生分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大学生科技创新的热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营造浓厚的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同时积极备战甘肃省第十三届及全国第十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决定举办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石化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组织申报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1月11日)

各参赛总支于2019年11月11日前向组委会报送已选定的作品(作品须为打印件)登记表及《申报书》(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团委董翔老师)。

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预审阶段(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20日)

1、组委会于2019年11月13日前对申报作品的形式及作者资格进行审查,并根据作品类别、数量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于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对申报作品的预审,评选出进入终审决赛的作品。

三、参赛及参展准备阶段(2019年11月22至2019年11月25日

1、组委会于2019年11月22日前向各团总支下达参加终审决赛通知及终审作品展览、演示的要求。

2、各团总支按照组委会要求,做好参加终审展示及答辩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终审展示及表彰阶段(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9日)

《申报书》及相关表格将发至OA办公系统,请下载填写。各参赛队于终审决赛前在指定地点完成终审作品宣传布展等工作。其余相关工作按照《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石化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办法》进行。

附件1: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石化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办法

附件2:2019年“石化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申报书

共青团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17日

附件1: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石化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办法

“石化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奥林匹克”。近几年来,甘肃省“挑战杯”竞赛也逐渐形成了届次化、系列化的格局,“挑战杯”竞赛已成为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为了能使我校的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与全省、全国“挑战杯”竞赛活动相衔接,促进我校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深入开展,学校决定设立“石化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项目。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的管理,丰富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浓厚学术氛围,培养大学生创新创造精神,现根据全国、全省“挑战杯”竞赛条例,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竞赛宗旨、目的及方式

第一条竞赛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二条 竞赛目的:引导和激励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 竞赛基本方式: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活动。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

第四条竞赛评价方式:以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应用价值为基本评判标准,先由各院组织评委初评上报作品,学校组织专家评委终审评定。

第五条申报者及参赛队员其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共青团员作品项目在同等评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六条为了保证参赛作品的的科学性、先进性,指导教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进行作品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两项参赛作品。

第二章 竞赛的组织实施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年举办一次,由校团委、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共同组织,校团委负责具体实施。

成立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石化挑战杯”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竞赛组委会,组委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正副主任,其成员为校团委、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及其他相关处、各学院负责人。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组委会负责全校“石化挑战杯”竞赛活动的指导;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协商议决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参加全省、全国 “挑战杯”竞赛活动有关工作的协调。

各院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工作机构,由院党总支书记院长、院主任、院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和部分指导教师组成,负责本学院“挑战杯”竞赛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参赛内容及步骤

十一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10月前正式注册的在校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共三大类。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但对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小发明、小制作。参赛作品应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第十 参赛作品涉及以下内容时,必须由申报单位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1)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经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2)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经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3)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4)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5)涉及燃气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 参赛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申报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非教学计划内的作品,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作品60%以上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品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需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外,集体项目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第十参赛作品须经作者本人或集体申报,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室)推荐(注:推荐教师和指导教师在同一作品中不可兼任),经作者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后,择优推荐为本单位参赛作品,统一上报组委会办公室。

第十 由组委会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作品进行评审。

第十 举行学生参赛作品展览、交流活动,并举行学生优秀作品学术论文报告会。

第四章 竞赛奖励

第十 “挑战杯”竞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按参赛作品数量的1%、3%、8%、15%和18%评定。

第十 竞赛分别按特等奖作品每件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20分及优秀奖作品每件10分累计计算总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一等奖的个数决定团体总分名次。团体奖名称为:“石化挑战杯”优秀组织奖。

二十 个人获全省、全国“挑战杯”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学校分别比照获得全省、全国竞赛相应奖次予以奖励。

二十一 获奖作品指导教师的奖励政策比照全省、全国竞赛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 对获奖的作品,竞赛结束后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组委会将进行调查。经调查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团体总分及名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本竞赛条例解释权归校大赛组委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